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建设及装饰工程

来源: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受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建设及装饰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建设及装饰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7-12-19-171】号

  采购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政采(竞争性谈判)0004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信息化建设及装饰工程

1

信息化建设工程及装饰工程

8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 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名需带证书和资料:企业基本信息表(含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安全员C类证(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根据兴检会发(2015)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红章)同时投标人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投标人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谈判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

  该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网、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5、确定投标人数量:

  (1)采购人将于2018年01月26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 2开标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一人,从兴安盟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人,共五人组成)对报名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

  (2)参加资格审查会议的供应商须提交至会议现场材料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01 月18日至2018年01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 2:30—5:30时。(节假日休息)

  资格审查地点: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05室 4号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城中城一期一号楼一号门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韩永强

  联系电话:0482-8317313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董帅

  联系电话:0482-8248101

  附件:

  参加资格审查会议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为本工程项目代理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及被查询人身份证号)。

  (7)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证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证C类证书原件。

  (8)2014年-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注:参加资格审查会议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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