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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的工作机构,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包括地区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盟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一)检查监督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盟的实施情况,并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本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相关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盟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对盟行政公署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对本盟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五)联系在本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议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六)受理人民群众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必要时可以对重大问题和案件组织专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七)提出制定涉及本盟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其他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八)办理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指导旗、县、市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十)联系和指导本盟的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盟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十一)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厅正厅级行政单位,2015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行政编制22个,实配19人;事业编制13个,年末实有人数12人,年末退休人员实有人数18人。2016年退休3人,调入1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

  1. 收入预、决算差异总体对比情况

  2016年预、决算收入总体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类款项

预算收入数

决算收入数

差额

增减变动原因

行政运行

244.38

264.86

20.48

2016年7月份工资改革,调整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带薪休假。公务改革补交通补贴。

机关服务

135.82

167.69

31.87

2016年7月份调整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带薪休假。追加储备人员工资及奖金。追加盟直干部下乡驻村调研督导经费。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04

137.90

33.9

《代表之家》经费、一次性经费增加

行政单位离退休

151.24

170.31

19.07

2016年退休人员追加养老金

住房公积金

29.42

32.88

3.46

调入1人增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其他收入

26.55

26.55

自治区拨入人大工作经

2、支出预、决算差异总体对比情况

  2016年预、决算支出总体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类款项

预算支出数

决算支出数

差额

增减变动原因

行政运行

244.38

261.87

20.48

2016年7月份工资改革,调整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带薪休假。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到位。

机关服务

135.82

177.99

31.87

2016年7月份调整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带薪休假。追加储备人员工资及奖金。追加盟直干部下乡驻村调研督导经费。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04

160.44

33.9

行政单位离退休

151.24

170.31

19.07

2016年退休人员追加养老金

住房公积金

29.42

32.88

3.46

调入1人增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其他收入

26.55

26.55

每年自治区拨入人大工作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15.64万元,支出总计915.6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48万元,下降1.8%;支出减少16.48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一是兴安盟财政局收回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存量资金;二是本年度行政在职人员有2人退休;三是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0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53万元,占96.7%;其他收入26.55万元,占3.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0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62万元,占92.1%;项目支出63.75万元,占7.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9.1万元,支出总计889.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2.97万元,下降4.6%;支出减少42.97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一是兴安盟财政局收回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存量资金;二是行政在职人员有2人退休;三是人员增减住房公积金有变动。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54万元,占92.1%;项目支出63.75万元,占7.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较上年增加4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7月份工资改革,调整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带薪休假及相应调增住房公积金。二是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三是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到位。

  公用经费17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4万元,支出决算为69.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预算的272.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人大调研组、立法调研组、执法检查组等来我盟调研检查等支出;二是单位车辆老旧,维修及燃料费用支出较多;三是随着财政制度改革,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接待任务较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9.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4万元,占94.5%;公务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占5.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主要因为本单位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因公出行所需燃料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7.3万元,较上年减少38.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减少支出。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82万元,接待32批次,共接待252人次。主要用于与相关部门到我盟交流、调研、视察等工作情况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12万元,比2015年减少19.41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5万元,其中: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2016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未发生;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5万元,比2015年增加7.45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维修内蒙古人民会堂兴安厅;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比2015年增加5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2016年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兴安盟财政局成立了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预算与收支业务科学合理管理。我盟2017年开展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全盟预算绩效工作开始进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涛    联系电话:0482-8268012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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