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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首次申请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54号)

所需材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理地点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盟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8288083
监督电话

(一)申请人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窗口受理申请或书面告知补办材料或书面告知退办原因。

  (二)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审批办常务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批办主任签字审批。

(三)依法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由工程科组织人员对企业的主要人员、资产及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四)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分立重组申请的,需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议定,会议通过后,局审批的资质由工程科负责在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网站上公示、公告后报住建厅备案;报住建厅、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由工程科负责上报。除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分立重组申请外如延续、变更、换证等资质事项,经窗口审查、审批办常务主任、审查办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工程科负责备案。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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